《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保护条例修订版 7 月 1 日实施 明确公共资源开放与共建共享法治框架》
2025-06-27每日科技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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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条例修订背景与核心要义
为应对数字经济时代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,山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《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》,于 2025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。此次修订新增 23 条内容,重点完善公共资源开放机制、细化建设主体责任、强化共建共享要求,构建起 "规划 - 建设 - 保护 - 监管" 全链条法治保障体系,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制度支撑。
二、公共资源开放:打破通信建设壁垒
1. 开放主体与范围
强制开放对象:
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资企业等 12 类公共机构及铁路、机场等 8 类公共设施(《条例》第二十三条)
免费开放要求:
对基站、机房等配套设施建设,公共机构需免费提供场地接入(附免费开放场所清单)
2. 实施意义
破解 "进场难" 问题:预计推动全省 3000 处公共设施向通信建设开放
提升覆盖效率:市政道路通信管道共建率可提高 40%
三、建设项目配套:从源头保障网络覆盖
1. 六类必配建设项目
类别 | 具体场景 | 建设要求 |
---|---|---|
公共服务场所 | 医院、学校、景区等 | 同步设计通信管线 |
交通基础设施 | 公路隧道、轨道交通等 | 预留 5G 基站安装空间 |
住宅与商务建筑 | 新建小区、写字楼 | 光纤入户率 |
产业园区 | 工业园区、农业园区 | 部署物联网专用网络 |
2. 标准执行机制
强制性标准:GB50846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》
处罚措施:未按标准建设的项目,处 20 万 - 50 万元罚款(第三十九条)
四、共建共享机制:资源集约化新范式
1. 跨部门协同架构
2. 典型场景应用
交通通信融合:高速公路通信杆与路灯杆共建,单公里建设成本降低 35%
市政设施共享:利用综合管廊敷设通信光缆,减少道路开挖 60%
五、法律责任体系:全链条监管强化
1. 新增违法行为界定
阻碍公共通信服务:收取进场费、设置不合理条件(第四十条)
危害设施安全:在基站周边 50 米内爆破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(第四十三条)
2. 处罚力度升级
违法行为 | 个人处罚 | 单位处罚 |
---|---|---|
阻挠维护活动 | 5000-20000 元 | 2 万 - 10 万元 |
擅自迁移通信设施 | 1 万 - 10 万元 | 10 万 - 30 万元 |
不合格设施接入公网 | - | 10 万 - 30 万元 |
六、条例实施影响与展望
1. 短期效应
通信建设审批周期缩短:从平均 45 天压缩至 20 天
设施保护案件下降:预计因违法施工导致的光缆中断事故减少 50%
2. 长期价值
数字基建提速:助力山西 "数字经济转型示范区" 建设
法治环境优化:成为中部地区通信设施保护立法标杆
山西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人表示,条例实施后将配套出台《通信设施建设技术导则》,建立 "白名单" 制度,对积极开放资源的公共机构给予政策激励。随着条例落地,三晋大地将构建起 "法治保障、资源共享、安全可靠" 的通信基础设施发展新格局,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网络支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