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保护条例修订版 7 月 1 日实施 明确公共资源开放与共建共享法治框架》

2025-06-27每日科技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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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条例修订背景与核心要义

  为应对数字经济时代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,山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《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》,于 2025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。此次修订新增 23 条内容,重点完善公共资源开放机制、细化建设主体责任、强化共建共享要求,构建起 "规划 - 建设 - 保护 - 监管" 全链条法治保障体系,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制度支撑。

  二、公共资源开放:打破通信建设壁垒

  1. 开放主体与范围

  强制开放对象

  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资企业等 12 类公共机构及铁路、机场等 8 类公共设施(《条例》第二十三条)

  免费开放要求

  对基站、机房等配套设施建设,公共机构需免费提供场地接入(附免费开放场所清单)

  2. 实施意义

  破解 "进场难" 问题:预计推动全省 3000 处公共设施向通信建设开放

  提升覆盖效率:市政道路通信管道共建率可提高 40%

  三、建设项目配套:从源头保障网络覆盖

  1. 六类必配建设项目

  

类别 具体场景 建设要求
公共服务场所 医院、学校、景区等 同步设计通信管线
交通基础设施 公路隧道、轨道交通等 预留 5G 基站安装空间
住宅与商务建筑 新建小区、写字楼 光纤入户率
产业园区 工业园区、农业园区 部署物联网专用网络

 

  2. 标准执行机制

  强制性标准:GB50846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》

  处罚措施:未按标准建设的项目,处 20 万 - 50 万元罚款(第三十九条)

  四、共建共享机制:资源集约化新范式

  1. 跨部门协同架构

  2. 典型场景应用

  交通通信融合:高速公路通信杆与路灯杆共建,单公里建设成本降低 35%

  市政设施共享:利用综合管廊敷设通信光缆,减少道路开挖 60%

  五、法律责任体系:全链条监管强化

  1. 新增违法行为界定

  阻碍公共通信服务:收取进场费、设置不合理条件(第四十条)

  危害设施安全:在基站周边 50 米内爆破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(第四十三条)

  2. 处罚力度升级

  

违法行为 个人处罚 单位处罚
阻挠维护活动 5000-20000 元 2 万 - 10 万元
擅自迁移通信设施 1 万 - 10 万元 10 万 - 30 万元
不合格设施接入公网 - 10 万 - 30 万元

 

  六、条例实施影响与展望

  1. 短期效应

  通信建设审批周期缩短:从平均 45 天压缩至 20 天

  设施保护案件下降:预计因违法施工导致的光缆中断事故减少 50%

  2. 长期价值

  数字基建提速:助力山西 "数字经济转型示范区" 建设

  法治环境优化:成为中部地区通信设施保护立法标杆

 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人表示,条例实施后将配套出台《通信设施建设技术导则》,建立 "白名单" 制度,对积极开放资源的公共机构给予政策激励。随着条例落地,三晋大地将构建起 "法治保障、资源共享、安全可靠" 的通信基础设施发展新格局,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网络支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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