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标题:宝通科技: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优化后标题: 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规范(2024 版)—— 构建全链条舆情风险防控体系》

2025-06-27 11:17:10每日科技网

  第一章 总则

  第一条 制度目的

  为提升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 “公司”)的舆情应对能力,建立科学高效的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置机制,及时化解舆情对公司股价、商业信誉及生产经营的潜在风险,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依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规范。

  第二条 适用范围

 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、分支机构,实现全集团舆情风险统一管理。

  第三条 舆情定义

  本规范所称舆情包括:

  报刊、电视、网络等媒体发布的公司负面报道;

  社会传播的可能损害公司形象的传言或信息;

  影响投资者决策、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市场信息;

  涉及信息披露且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。

  第四条 舆情分级标准

  

级别 判定标准 典型场景
重大舆情 传播范围广,严重损害公司形象或经营,已引发股价异动或可能导致重大损失 重大质量事故被央视报道、财务造假质疑
一般舆情 未达到重大舆情标准的其他负面信息 区域性媒体质疑、股吧负面讨论

 

 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

  第五条 管理原则

 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 “统一领导、分级负责、快速响应、协同处置” 原则,构建标准化应对体系。

  第六条 组织架构

  设立舆情管理应急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 “应急领导小组”):

  组长:董事长

  副组长:董事会秘书

  成员:管理人员及证券部、法务部、市场部等部门负责人

  第七条 工作组核心职责

  决策启动 / 终止舆情处置机制;

  评估舆情风险等级,制定处置方案;

  统筹对外宣传口径,协调媒体沟通;

  负责与证监局、深交所的监管沟通;

  督导危机处置全流程。

  第八条 信息采集职责

  证券部作为舆情信息中枢:

  建立 7×24 小时实时监测机制,覆盖:

  ▶ 传统媒体:财经报刊、电视台

  ▶ 新媒体:微博、微信、股吧、互动易

  ▶ 行业平台:垂直论坛、分析师报告

  对重大舆情需 30 分钟内形成《舆情简报》上报,内容包括:

  ▶ 舆情来源与传播路径

  ▶ 核心质疑点及影响评估

  ▶ 建议应对措施

  第九条 协同部门职责

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履行:

  发现舆情后 1 小时内报告证券部;

  提供事件背景材料及专业意见;

  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处置指令;

  注:迟报 / 瞒报将按第四章追责

  第三章 处置流程与标准

  第十条 处置原则

  黄金 4 小时响应:重大舆情须在 4 小时内启动核查程序;

  合规前置审查:所有对外回复需经法务部合规审核;

  双线沟通机制:媒体沟通与监管报备同步进行;

  危机转化思维:将舆情处置与品牌修复结合。

  第十一条 分级报告流程

 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处置

  由董事会秘书牵头处置:

  24 小时内完成事实核查;

  通过互动易 / 投资者热线针对性回应;

  每 3 日提交《舆情跟踪报告》。

 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处置

  启动应急响应机制:

  成立专项小组

  核查组:业务部门主导,48 小时内出具《事实核查报告》

  媒体组:证券部 + 公关公司,24 小时内对接媒体

  合规组:法务部 + 审计部,审核所有对外文件

  处置措施

  与媒体沟通,争取更正 / 删除(24 小时内)

  召开内部协调会(4 小时内)

  发布澄清公告(需中介机构核查的 7 日内完成)

  恢复管理

  30 日内完成《危机后评估报告》

  修订相关内控制度

 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

  第十四条 内部追责标准

  

违规行为 处罚措施 经济赔偿标准
迟报舆情(超过 1 小时) 通报批评 + 绩效扣罚(5%-20%) 按损失额 10% 追偿
擅自对外回应 降职 + 经济处罚 全额赔偿 + 法律追责
利用舆情信息内幕交易 开除 + 移送司法 按《证券法》追责

 

  第十五条 外部责任追究

  对中介机构 / 顾问的追责情形:

  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

  出具虚假核查意见

  泄露处置方案

  注:服务协议中需明确 “舆情保密条款”

  第五章 附则

  第十六条 解释修订

 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,每年一季度开展适用性评估。

  第十七条 冲突处理

  本规范与法律法规冲突时,以国家规定为准;与《公司章程》冲突时,报股东大会审议。

  第十八条 生效日期

  本规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,原《舆情管理制度》同时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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