舆情管理规范(2025 版)—— 构建创业板上市公司舆情风险全周期防控体系》
2025-06-27 11:15:54每日科技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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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制度目的
为提升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 “公司”)的舆情应对能力,建立科学高效的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置机制,及时化解舆情对公司股价、商业信誉及生产经营的潜在风险,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依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规范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、分支机构的舆情管理工作,实现全集团舆情风险统一防控。
第三条 舆情定义
本规范所称舆情包括:
报刊、电视、网络等媒体发布的公司相关报道(含负面及敏感性信息);
社会传播的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传言或信息;
影响投资者决策、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市场信息;
涉及信息披露且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。
第四条 舆情分级标准
级别 | 判定标准 | 响应时效要求 |
---|---|---|
重大舆情 | 传播范围广,严重损害公司形象或经营,已引发股价异动或可能导致重大损失 | 4 小时内启动应急 |
一般舆情 | 未达到重大舆情标准的其他负面信息 | 24 小时内响应 |
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
第五条 管理原则
公司舆情管理实行 “统一领导、分级负责、快速响应、协同处置” 原则,构建标准化应对体系。
第六条 组织架构
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 “舆情工作组”):
组长:董事长
副组长: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
成员: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(含证券部、法务部、市场部等)
第七条 工作组核心职责
决策启动 / 终止舆情处置机制;
评估舆情风险等级,制定处置方案;
统筹对外宣传口径,协调媒体沟通;
负责与当地证监局、深交所的监管沟通;
督导危机处置全流程及效果评估。
第八条 信息采集职责
证券部作为舆情信息中枢:
建立 7×24 小时实时监测机制,覆盖以下渠道:
▶ 传统媒体:报刊、电视
▶ 新媒体:官网、微信、微博、股吧、互动易
▶ 行业平台:垂直论坛、专业社群
对重大舆情需 30 分钟内形成《舆情简报》上报工作组,内容包括:
▶ 舆情来源与传播路径
▶ 核心质疑点及影响评估
▶ 初步应对建议
第九条 协同部门职责
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需履行:
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;
发现舆情后 1 小时内报告证券部;
提供事件背景材料及专业意见;
执行舆情工作组的处置指令。
注:迟报 / 瞒报者将按第四章追责
第三章 处置流程与标准
第十条 处置原则
黄金 4 小时响应:重大舆情须在 4 小时内启动核查程序;
合规前置审查:所有对外回复需经法务部合规审核;
双线沟通机制:媒体沟通与监管报备同步进行;
危机转化思维:将舆情处置与品牌建设结合。
24 小时内完成事实核查;
通过互动易 / 投资者热线针对性回应;
每 3 日提交《舆情跟踪报告》至董事会秘书。
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处置
启动应急响应机制:
成立专项小组:
核查组:业务部门主导,48 小时内出具《事实核查报告》
媒体组:证券部 + 公关机构,24 小时内对接媒体
合规组:法务部 + 审计部,审核所有对外文件
处置措施:
与媒体沟通,争取更正 / 删除(24 小时内)
召开内部协调会(4 小时内)
发布澄清公告(需中介机构核查的 7 日内完成)
恢复管理:
30 日内完成《危机后评估报告》
修订相关内控制度
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
第十四条 内部追责标准
违规行为 | 处罚措施 | 经济赔偿标准 |
---|---|---|
迟报舆情(超过 1 小时) | 通报批评 + 绩效扣罚(5%-20%) | 按损失额 10% 追偿 |
擅自对外回应 | 降职 + 经济处罚 | 全额赔偿 + 法律追责 |
利用舆情信息内幕交易 | 开除 + 移送司法 | 按《证券法》追责 |
第十五条 外部责任追究
对中介机构 / 顾问的追责情形:
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
出具虚假核查意见
泄露处置方案
注:服务协议中需明确 “舆情处置保密条款”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六条 解释修订
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,每年一季度开展适用性评估。
第十七条 冲突处理
本规范与法律法规冲突时,以国家规定为准;与《公司章程》冲突时,报股东大会审议。
第十八条 生效日期
本规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,原《舆情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